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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家具“踩雷”?调委会建议合同约定要明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5-26  浏览次数:140
核心提示:  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变化,应需而制的定制家具成为了越来越多消费者购置家具时的首选。定制风愈发火热的背后,因定制家具所引
   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变化,“应需而制”的定制家具成为了越来越多消费者购置家具时的首选。“定制风”愈发火热的背后,因定制家具所引发的矛盾纠纷也日益凸显。近日,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莲心消费纠纷调解工作室就受理了一起因定制家具引发的消费纠纷。
 
  “我定制的家具,第一次送来的尺寸不匹配,质量不过关,还有色差。和商家沟通更换了后还有一些家具的面板存在凹坑、变形等情况……”2021年9月,家住莲都的陈先生在一家具店定制了一批家具,当场签订合同后,陈先生支付了大部分货款,但后续商家送来的家具却难以让陈先生满意。
 
  因多次与商家协商无果,陈先生选择向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管局投诉。市场监管局受理后,将案件移交给莲都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莲心调解工作室调解。
 
  调解员立马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经了解,陈先生与家具店签订的合同未明确约定定制家具的具体尺寸、规格、材质及违约条款等事宜。双方就部分已安装的家具是否存在瑕疵和安全隐患、家具延期交付商家是否要支付赔偿等问题争执不下。
 
  为查明事实、厘清责任,调解员邀请了第三方专业人士,陪同双方当事人一起到陈先生家中实地核查家具情况。调解员详细研究了民法典中关于承揽合同的有关法条,在专业人士的见证下,现场提出调解方案:1、能当场调试修补的立刻免费补修,并现场验收;不能马上修补的,制定免费维修方案;对修补的家具重新约定保修期。2、不能维修的,商家予以退货并支付补偿。
 
  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打开“心门”重新建立起信任,陈先生也拿到了店家支付的近2万元补偿款。这起困扰双方近一年的纠纷在调解介入后的72小时内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莲心消费纠纷调解工作室负责人表示,此类消费纠纷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定制家具因其特殊性,目前缺乏统一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建议消费者一定要将“功课做在事前”。在购买定制家具时,要约定好家具的尺寸、价格、材质、“三包”、交货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一旦出现纠纷就能有据可依。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四条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第七百八十一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八十七条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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